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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概念的扬弃 --当时代抛下你时,来不及说再见

2022-01-05 18:34:36 966

年底正值法律业界最为繁忙的时节,但司法部组织的涉外律师培训活动还是推出了,珍贵的学习机会让分身不暇的我们在取舍间焦虑不已,好在我没有缺一节课完成了全部学时,人大法学院不愧为法学教育殿堂的泰山北斗,10个整天的网络培训让我收获满满也感慨良多。

北京国际仲裁院陈福勇博士的课给我的启发很多,陈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也有负笈海外的求学经历,早年他翻译的《洞穴奇案》是我深受启发的名作。陈博士横跨实务与理论两界,其视野与悟性为法学青年才俊中所罕见。陈博士在为我们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大势的专题课程中,偶然提到对“涉外”与“国际”概念的辨析,让我思考良久。事实上在日益开放的中国,一味强调“涉外”似乎已经不合时宜了--中国的仲裁国际机构,已经开始受理双方当事人均为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事争议案件;我自己也接到一名日本公民与一名新加坡公民,计划在中国成立公司的法律咨询,上述事务如果仍然沿用“涉外”概念,显然难以涵盖。

“涉外”已经难以准确界定法律服务的领域,“国际”一词的似应粉墨登场了,我们应扬弃事涉中国的“涉外”概念,以国际化的视野拥抱新时代。中国律师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也应在熟悉中国法的基础上,涉猎并钻研境外的大陆法与普通法。

社会在发展,制度在变迁,致力于投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中国律师,无论为国为民或是为已,均应顺应时代发展的洪流,更新自己的观念、知识与视野。

引一句网络名言:当时代抛下你时,你甚至来不及说一声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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