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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者主体消灭后,伤残赔偿金是否仍应赔付?

2024-02-22 23:03:22 455 李子慧

一、伤残者主体消灭”情形

人身损害案件中,一、“伤残者主体消灭”情形大致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情形,因原有事件或者加害行为受伤够残后严重不治身亡,导致伤残者主体灭失;第二种情形,受伤后伤残者,因其他第三方行为或者事件导致“伤者主体消灭”;第三种情形,“伤残者自杀身亡而致主体灭失”。以上第一种情形,伤残者死亡与致伤的在先加害行为或事件具有因果关系,此时原来的伤残因死亡发生时转化为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进行处理,本文不再讨论。

“先前加害行为或事件导致伤者伤残后,在发动诉讼前或诉讼中,发生第二情形和第三情形导致诉讼主体灭失的情况下,就在先加害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伤残的,家属能否就伤残赔偿金诉讼及如何行使权利,本文对此予以浅析。

二、伤残赔偿不因他因死亡而改变

根据2022年4月24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残疾赔偿金规定和第15条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结合二者计算公式,二者的实质是因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劳动主体灭失而导致劳动收入减少。故在先加害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伤残的赔偿金,是伤者受伤后经过诊疗不能再恢复而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的部分,不因后续发生他行为或事件、自杀而灭失。例如,自然人A因交通事故一肢体缺少构成5级伤残,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为50%。后续他行为、事件或自杀行为消灭是自然人A剩余的50%的劳动能力,不可能消灭伤者A因一肢体缺失丧失50%的劳动能力。故此一肢体缺少5级伤残赔偿金不因他行为或事件、自杀行为而改变。

三、残疾主体灭失,伤残评定如何处理

因伤残主体死亡,没有“活体”可能供检查将可能导致伤残鉴定不能。作为专业诉讼代理人,此时可以建议家属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伤残情况等事项出具咨询意见。要求专业机构以书面文证审查的方式对其伤残情况等项目出具书面咨询意见,以供诉讼时使用。申请出具咨询意见时,需要向专业鉴定机构提供伤者生前的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照片、佩戴辅具等文证。

此外,残疾者自杀身亡的,可组织证据综合举证,如能证明先行为或事件导致其伤残系自杀的诱发因素,在诉讼时,则可以主张增加精神抚慰金金额,同时主张丧葬费请求法庭进行酌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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